•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调查、农村贫困监测、部分服务业调查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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