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党组书记、副局长鲍英华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局长朱杰  主持局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明晶  负责国有资产、后勤、信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开明  负责科技、成果、产业、极地测绘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裴宝军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行业管理工作,协管数字城市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长邢京锁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党委工作,协管产业发展工作。

  工会主席胡秀琴  主管局工会工作,协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副巡视员郝科铭  协管生产、技术、质量、综合统计工作及局职工食堂。

  一、负责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理省情监测以及其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三、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外省单位、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本省测绘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组织监督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本省地图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绘标志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九、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地)、县(市

  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财务处

  基础测绘处(综合统计办公室、技术监督处)

  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地图审查管理处(执法队)

  科技处(国际合作处)

  成果应用处(资料处)

  人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装备处)

  直属机关党委(局工会、局团委、局精神文明办公室、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处

  离退休干部处

  产业发展处
 

  直属单位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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