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党组书记、局 长:李永恒

  党组书记、副 局 长:胡金木

  党组成员:罗维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连春

  党组成员、副 局 长:潘伟景

  党组成员、副 局 长:廖建生

  党组成员、副 局 长:周家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林京华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朱江涛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1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职能配置如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四、所得税处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六、纳税服务处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八、财务管理处

  九、督察内审处

  十、人事处

  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

  十二、教育处

  十三、监察室

  十四、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

  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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