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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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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爱民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朱怀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元放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郑江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钱陈保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矿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处

  监察一处

  监察二处

  事故调查(执法监督)处

  科技装备处

  人事培训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单位

  赣东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赣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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