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伯华 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亭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付双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 霖 副局长

  王东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昕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滕佳材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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