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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 局 长:黄文标

  党组成员 副局长:杜小平

  党组成员 副局长:赖炳瑞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李晖

  副巡视员:周祖彬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综合处(科技装备处)0771-2828061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拟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处(0771-2816080)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故调查处(0771-2825163)

  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纪检组、监察室与机关党组织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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