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委员长:吴邦国

  副委员长:王兆国

  路甬祥:乌云其木格

  韩启德:华建敏

  陈至立:周铁农

  李建国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蒋树声:陈昌智

  严隽琪:桑国卫

  秘书长:李建国(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秘书局

  研究室

  联络局

  外事局

  新闻局

  信访局

  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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