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部  长陈 竺

  党组书记张 茅

  副 部 长黄洁夫

  副 部 长王国强

  副 部 长马晓伟

  副 部 长 陈啸宏

  纪检组长李 熙

  副 部 长 刘 谦

  副 部 长 尹 力

  副 部 长 徐 科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部机关

  办公厅 人事司 规财司

  政法司 应急办 疾控局

  农卫司 妇社司 医政司

  医管司 监督局 药政司

  科教司 国际司 保健局

  机关党委 离退局 监察局

  直属单位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统计信息中心健教中心

  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干部培训中心

  北京医院项目监管中心

  中日医院协和医院

  医学考试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人卫社健康报社

  国际交流中心医院研究所

  科技发展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预防医学会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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