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王兆国 全国总工会主席

  王玉普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书记处第一书记

  陈 豪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马培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孙宝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陈秀榕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段敦厚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书记处书记

  黄丹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倪健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陈荣书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尔肯江·吐拉洪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世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王瑞生 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

  李世明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

  组织部

  宣教部

  研究室

  集体合同部

  基层组织建设部

  民主管理部

  保障工作部

  劳动保护部

  经济技术部

  法律工作部

  女职工部

  财务部

  国际联络部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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