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曹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泽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邱学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常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柯汉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莫文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

  李如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

  办公厅

  政治部

  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

  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

  监所检察厅

  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

  刑事申诉检察厅

  铁路运输检察厅

  职务犯罪预防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纪检组、监察局

  国际合作局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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