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正厅(局)级海关,直属海关总署,于1986年4月30日正式开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郑州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管河南省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近年来,郑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总署党组“四好”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不断深化业务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在鼎力支持河南外向型经济大发展过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人员从建关初期39人发展到现在的400余人,现有洛阳海关、南阳海关、周口海关、郑州机场海关、郑州综合保税区海关、驻安阳办事处、驻商丘办事处、审单处、现场业务处、驻铁路东站办事、驻邮局办事处、驻郑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等12个业务现场,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和焦作海关、新乡海关、信阳海关、三门峡海关、安阳海关正在积极筹建当中,关区监管布局日趋合理和完善。2011年,河南省外贸进出口历史首次突破300亿美元,全年进出口总值达326.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83.1%,增幅居全国第2位;郑州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026万吨,增长18.9%,进出境人员34.66万人次,增长32.8%,邮递物品144.9万件,增长21.6%,实现“两税”实际入库54.8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增长19.6%,为河南省的对外贸易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昨日辉煌已为夕,明朝灿烂须自励。我们坚信,在海关总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郑州海关全体关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现代海关必将以崭新的风貌屹立于中原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