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锡兵

  党委书记,副局长    柴多山

  副局长兼总飞行    师刘军

  副局长    刘春晨

  副局长    陈友平

  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汤劲

  巡视员    阎建民

  副巡视员    王占峰

  副巡视员    毛时福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航空安全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统计处

  财务处

  人事科教处

  市场管理处

  飞行标准处

  航空卫生处

  航务管理处

  适航维修处

  适航审定处

  机场管理处

  空管办

  公安局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工会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适航审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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