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赵亚平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智 勐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纳税服务处、“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联系开封市局、许昌市局、周口市局。

  刘晓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联系焦作市局、济源市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杨中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巡视办公室,联系安阳市局、鹤壁市局、濮阳市局。

  楚新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流转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郑州市局、商丘市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李建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宣传教育处、省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联系新乡市局、漯河市局、郑州新区局。

  刘长青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地方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流转税处。 (四)所得税处。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六)国际税务处。  (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处。  (八)收入规划核算处。  (九)纳税服务处。  (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十一)财务管理处。  (十二)督察内审处。  (十三)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四)宣传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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