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局   长:马军胜

  副 局 长:徐建洲

  副 局 长:苏 和

  纪检组组长:解 畅

  副 局 长:王 梅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信访、政务公开、系统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政府间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提出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指导行业法制建设;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建议;拟订邮政资源规划;提出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承担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

  提出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标准;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提出邮政行业价格服务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普遍服务和保障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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