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局长:王柳德

  副局长:丁明强

  副局长:唐开义

  副局长:欧发明

  纪检组长:王 波

  副局长:杨 辉

  总会计师:陈素文

  总经济师:李传玉

  总审计师:李文涛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收税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四)所得税处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六)纳税服务处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八)财务管理处

  (九)督察内审处

  (十)人事处

  (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

  (十二)教育处

  (十三)监察室

  (十四)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十七)稽查局

  (十八)信息中心

  (十九)机关服务中心

  (二十)税收科学研究所

  (二十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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