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 致 辞
李鸿文 (党组书记、局长)
蔡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智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赞霖(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新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朵志红(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卫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 镶(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