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刘军 党组书记、局长

  段光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晓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纪金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何进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桂乃希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显着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徐金彪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联珠 巡视员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深圳市的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深圳市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赔偿工作;

  6.负责深圳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3.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所得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财务管理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教育处

  监察室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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