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4)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6)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领导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4)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5)负责本市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