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党组书记、局长:商登莹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和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惠宇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孟繁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学东

  副巡视员:李忠江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督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议、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

  · 办公室(财务处)

  · 安全监察一处

  · 安全监察二处

  · 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

  · 科技装备处

  · 人事培训处

  · 纪检组(监察室)

  · 机关党委

  · 瓦斯治理办公室

  · 许可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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