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第二条 中国民主同盟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按照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中国民主同盟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作为广大盟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
第五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作出新贡献。
第六条 中国民主同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中,为发展教育和各项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学术民主而努力;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而努力。
第七条 中国民主同盟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