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尹蔚民,部长、党组书记

  李智勇,副部长、党组成员

  杨志明,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杨士秋,副部长、党组成员

  王晓初,副部长、党组成员

  何宪,副部长、党组成员

  胡晓义,副部长、党组成员

  信长星,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建国,副部长、党组成员

  邱小平,副部长、党组成员

  袁彦鹏,党组成员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

  部 机 关

  办公厅

  政策研究司

  法规司

  规划财务司

  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市场司

  军官转业安置司

  职业能力建设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农民工工作司

  劳动关系司

  工资福利司

  养老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调解仲裁管理司

  劳动监察局

  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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