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杜玉波: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王立英: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杜占元: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顾海良: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林蕙青: 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陈 舜: 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

  ·办公厅

  ·政法司

  ·规划司

  ·人事司

  ·财务司

  ·基础一司

  ·基础二司

  ·职成司

  ·高教司

  ·督导办

  ·民族司

  ·教师司

  ·体卫艺司

  ·思政司

  ·社科司

  ·科技司

  ·学生司

  ·直属司

  ·研究生司(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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