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局 长 郑国光

  副局长 许小峰

  副局长 宇如聪

  副局长 沈晓农

  副局长 矫梅燕

  纪检组长刘 实

  副局长 于新文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预报与网络司

  综合观测司

  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司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室

  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

  国家气候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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