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总局党组成员

  委主任、党组书记

  陈 钢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晓康 石保权

  孙 波 方 向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于欣丽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机关党委

  综合业务管理部

  国际合作部

  农业食品标准部

  工业标准一部

  工业标准二部

  服务业标准部

  直属单位

  标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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