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统一管理全国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制定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专业纤维检验体制的改革;对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业务领导,组织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对有关部门的纤维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纤维监督检验、公证检验、复验仲裁;承担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五、负责管理和实施纤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纤维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纤维标准化工作。承担纤维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并对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制造、更新、仿制和保存各种纤维的标准样品;承担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中国标准化协会纤维分会工作。
七、负责纤维计量管理和国家纤维计量站工作。组织制(修)订纤维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建立、保存、使用国家纤维专用计量标准,并组织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和实施纤维专用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纤维质量监督和纤维检验技术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中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十、承担《中国纤检》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