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二、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税收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
三、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驻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和财务监管工作;
四、负责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驻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六、监督检查驻蒙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七、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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