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 刘捍东
副厅长: 江建平 黄晓平
纪检组长: 徐阳升
副厅长: 宋义武 王汉增 徐 宁
副巡视员: 汪以力 李 建
党组成员: 赵 光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省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省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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