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巨炎 职务: 厅长
罗石林 职务: 副厅长、巡视员
秦 忠 职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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