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2.承担国家海洋经济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区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3.承担海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管理。
4.承担海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
5.承担海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领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护区,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
6.承担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海洋资料、海洋标准计量工作,推进海区科技兴海和公众海洋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观测预报体系的管理,发布海区海洋环境通报、公报、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监督管理海区防灾减灾工作。
8.承担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9.负责中国海监南海总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维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船舶、飞机、陆岸设施管理和通信、机要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