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黄强 厦门市副市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建造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小明 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旗明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珠龙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向光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市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国库业务,指导全市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

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基本建设与债务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外经金融处、会计处、公共资源监管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监察室、监督检查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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