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陕西省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监督检查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中央收入对账工作,检查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和违规调整预算科目、收入级次等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
(三)就地征收、监缴应缴中央财政的行政行收费、罚没收入以及非税性预算收入。
(四)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关单位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查。
(五)对中央驻陕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六)组织开展驻陕中央直管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工作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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