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安全与供应计划。
??二、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地方供电类、地方发电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监管输配电业务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监督检查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执行调度规则的情况,处理有关电力交易和调度的投诉、申诉和争议纠纷。
??四、监督检查未参与南方区域市场竞价机组的上网电价及辅助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电网企业输、配(供)电成本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终端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提出有关电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新建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六、受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和申诉;调查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涉电犯罪;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电力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八、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运行和维护电力监管信息网和本单位局域网;统计并发布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经营和行政执法等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其中,重大安全事故的送报按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