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法规、规章、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和制订全区统计指标体系;审订部门统计标准;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订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统一协调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四)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同时根据需要整理并提供全国及各省、区、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自治区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地、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指导全区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及行业统计的基础建设,推进全区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列化。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刊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和省、区、市的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机构。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国民经济核算处

  能源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人口就业统计处

  社会科技统计处

  计算中心

  综合处

  法规制度处

  农业调查处

  城镇住户调查处

  工业调查处

  服务业调查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财务管理处

  纪检监察室

  受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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