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经国务院批准,长沙海关1984年恢复重建,1985年正式开关,直属国家海关总署领导,现为正厅(局)级海关,关辖区为湖南省全境,目前已在全省9个地市设立海关机构,共设有副厅级缉私局1个,正处级机构13个,派出机构11个,已批待建处级机构1个(长沙星沙海关),代管机构1个(张家界教育培训基地),其中,缉私局下辖3个缉私分局。关员和缉私民警474人,党员409人,占86.3%;大专以上学历467人,占98.5%。
长沙海关业务门类比较齐全,机构布局较为合理。近年来,随着湖南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长沙海关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监管货运量、报关进出口总值、税收征管、查缉走私等业务指标增长迅速。2011年,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716.4万吨、货值83.68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10.1%、27.5%;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5161辆(艘)次、进出境人员69.5万人次、行邮快递物品62万件;征收税款58.13亿元,同比增长38.9%,均创新高。
2011年,长沙海关新一届党组成立后,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好”总体要求,大力支持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海关、幸福海关。长沙海关将全面贯彻落实“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海关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服务大局、服务湖南、服务企业、服务民众”,认真履行把关服务职责,整合深化各项业务改革,切实改进海关监管与服务,切实防好风险、纯洁队伍,为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办公室
人教处主要履行人事公共事务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布管理职能。
政工办主要履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党务、工青妇管理职能。
监察审计室主要履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管理职能。
缉私局主要履行打击走私的综合职能和执行。
稽查处主要履行稽查、报关单位、报关员的管理、企业分类管理职能。
内设机构:稽查科,企业管理科。
监管通关处主要履行监管、通关业务职能管理和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职能管理。
审单处主要履行审单作业的具体执行。
关税处主要履行海关税收管理、减免税审批、商品价格审核及其数据管理。
综合统计处 主要履行海关统计和执法评估职能。
技术处主要履行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及技术开发保障职能。
财务处主要履行财务管理、罚没财务管理和部分后勤行政职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