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领导
  • 本部职能
  • 机构设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姜伟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仇保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陈大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齐 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郭允冲

  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杜 鹃

  总规划师:唐 凯

  总工程师:陈 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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